
周喜安被公诉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周喜安被公诉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11月18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一起震动政坛的职务犯罪案件——安徽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涉嫌受贿一案,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这一表述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指向千万级甚至亿元级别的贪腐金额。这起案件不仅揭开了一名高级干部的堕落轨迹,更暴露出权力监督体系中的深层病灶。现年62岁的周喜安出生于河南新野,其仕途横跨川皖两省。2011年至2014年担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长期间,他主导推进的“全域扶贫攻坚计划”曾获国务院表彰;2014年转任资阳市委书记后,又以“成渝经济区重要节点城市”定位推动产业升级。2018年跨省调任安徽省副省长后,分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领域,这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为其后续腐败行为埋下伏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调查通报显示,周喜安的腐败行为具有系统性特征:在工程承揽环节,他通过干预招投标为特定企业设置“量身定制”的资质门槛;在资金拨付领域,利用分管副省长的职务便利,违规加快审批流程;项目用地审批中,甚至直接绕过集体决策程序拍板决定。更令人震惊的是,其亲属注册的皮包公司竟能承接省级重点工程,形成“家族式腐败”链条。“他每次收钱都强调‘安全第一’。”办案人员透露,周喜安采用“期权腐败”手段,在退休前突击提拔亲信,为亲属企业铺路,甚至将受贿所得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这种“边腐边升”的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干部将组织信任异化为谋私工具的扭曲心态。
2025年7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双开”通报,用187个字勾勒出周喜安的腐败全貌。这份罕见的“全链条”违纪违法清单,揭示出权力寻租的多种形态:政治纪律层面:其对抗组织审查的手段堪称“教科书级”——安排亲属伪造证据、串供堵口,甚至指使涉案企业主销毁账目。在接受谈话函询时,他连续三次提交虚假情况说明,企图蒙混过关。
组织纪律层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小圈子”,2019年安徽省住建厅某副厅长岗位空缺时,他绕过组织考察程序,直接推荐与其有利益输送关系的某市住建局长晋升。更荒唐的是,其司机竟通过“萝卜招聘”进入省直机关工作。
廉洁纪律层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其面前形同虚设。仅2020年至2024年,他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茅台酒237瓶、高档手表11块,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境外旅游6次,相关费用均由对方支付。
工作纪律层面: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中,他收受某化工企业贿赂后,指使调查组篡改数据,导致该企业违规项目通过验收,造成流域水质恶化。
生活纪律层面: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利用出差机会组织“私人聚会”,相关费用均以“调研经费”名义报销。
这起案件的办理程序颇具深意。国家监委调查终结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异地管辖”模式旨在排除地方干扰。选择漳州作为审判地,既因其作为经济特区拥有成熟的职务犯罪审判经验,也考虑到案件涉及的多家安徽企业与当地无利益关联。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周喜安的受贿行为呈现“时间跨度长、涉案领域广、单笔金额大”的特点。2012年至2025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27家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亿元。其中单笔最大受贿发生在2023年,某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取合肥市核心地块开发权,一次性向其行贿现金4000万元及价值800万元的黄金饰品。
周喜安案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发人深省。作为分管住建、自然资源的副省长,其决策权缺乏有效制衡:在土地出让环节,本应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集体决策的事项,常被他以“特事特办”为由单独拍板;在工程审批领域,本需多部门联审的项目,经其签字后即可跳过环保、消防等前置程序。
这起案件再次印证了“权力集中必致腐败”的规律。专家建议,需从三个方面完善监督体系:一是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决策边界;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全程留痕系统,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决策过程可追溯;三是完善干部交流机制,对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防止形成利益固化网络。
随着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敲响法槌,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周喜安案的审理结果,将成为衡量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标尺。
这起案件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个别干部在权力面前的迷失与堕落。当周喜安在忏悔书中写下“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工具”时,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对整个政治生态的警示。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监督的阳光照亮每个角落,才能避免更多“周喜安式”的悲剧重演。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更是对人民期待的庄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