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0月21日电 香港廉政公署21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涉嫌以一千元港币贿赂一间银行的职员,要求职员协助开立银行户口。
36岁商人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他将於明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於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到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粉岭分行,要求开立银行户口,获该分行一名职员接待。
当知悉被告希望开设个人户口用作商业用途时,该银行职员向被告解释如要开立公司银行户口,须到滙丰银行的中小企中心申请。被告涉嫌将一本夹附了一张港币一千元纸币的护照递给该银行职员,但职员随即拒绝。
其後被告涉嫌再两度把夹附了一张港币一千元纸币的护照递给该银行职员,并表示自己不常来港,希望对方可以协助被告开立户口。银行职员再次拒绝,并向上司通报事件。被告於同日离港时被廉署人员拘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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