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为卖货造谣化工厂害死人被罚
【男子为卖货造谣化工厂害死人被罚】“化工企业排放致附近居民患癌率飙升”“化工厂毒气泄漏害死多人”—— 当这样的消息出现在社交平台,难免引发恐慌。然而,这些骇人听闻的 “新闻” 背后,可能只是一场为卖货而编造的骗局。近日,山东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查处了一起为卖货而编造 “化工厂害死人” 谣言的案件。违法男子孟某为推销商品,在社交平台发布多则化工厂危害居民健康的虚假视频,引发网民误解和恐慌,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事情要追溯到 2025 年 6 月,孟某在社交平台刷到一则声称 “某化工厂危害居民健康” 的所谓 “热点” 视频,看到视频下的高互动和高传播数据,他动了 “跟风蹭热度” 的心思。于是,孟某伙同朋友一起,模仿拍摄了四则类似 “段子”,并陆续发布到自己的社交账号上。这些打着 “关注民生” 旗号的虚假视频,很快引发大量网友浏览、评论和转发,为他带来了可观的关注度。
借着虚假视频带来的关注度,孟某开始在平台上售卖所谓 “高端洗洁精”“洗衣粉” 等商品,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而他编造的虚假信息,已引发部分网友误解和恐慌,严重扰乱了正常公共秩序。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网安部门在获取相关违法线索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迅速锁定孟某身份,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查,孟某明知所模仿的 “热点” 视频内容为假,仍蓄意在长清区一所小学及一处工厂附近拍摄,并通过捏造标题的方式吸引流量、博取眼球。目前,孟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为博流量编造谣言的行为屡见不鲜,各地警方也查处了多起类似案件。
在甘肃兰州,网民朵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 “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 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查,朵某发布内容系不实信息,其对自己为博人眼球、吸粉引流发布谣言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安徽铜陵,警方也曾查处一起化工厂爆炸谣言案件:在铜陵务工的湖北籍男子熊某伟为博眼球,编造工厂爆炸事件并发布在工作微信群内;湖南籍同事吴某华在明知此信息是谣言的情况下,仍将该内容编辑成视频发布在自己的抖音上。铜陵警方依法传唤熊某伟、吴某华接受调查,二人到案后对自己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依法对熊某伟、吴某华分别处以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的处罚。
为卖货而编造的谣言有着多种 “马甲”,并非只集中在化工厂领域。在山东烟台龙口市,有网民发布视频称:“15 人在龙口某仓库买鞋并抢夺尺码,导致 1 人当场昏迷,另外 14 人轻度呼吸困难”,并配上图片,标题内容夺人眼球,迅速引发关注。经警方调查,龙口市辖区内当日没有发生此类公共安全事件,该消息是一条完完全全的谣言,发布者是当地一家品牌运动折扣店店主刘某,目的是博眼球、求流量、求关注。最终,刘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被处以 200 元的行政罚款。更有人通过编造悲惨故事来卖货,曾有网红博主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视频,讲述 “四川凉山盐源县一男孩成绩优秀,但因家境贫困辍学在家帮助家里卖苹果,以供考上北京大学的哥哥读书” 的故事。然而,该事件系网红博主虚假摆拍,视频中涉及的 “家庭贫困被迫辍学”“哥哥考上北京大学”“徒步背苹果到镇上去卖” 均属杜撰,泥地中的玉米粒、背篓、苹果均为道具,目的就是 “摆拍” 男孩的穷苦生活,博取网友同情心,进而提高苹果带货量。最终,凉山盐源县公安机关依法关停涉案违规账号 2 个,对博主解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对杨某等 “群演” 进行批评教育。
编造谣言的行为需承担不小的法律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一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编造传播谣言,也不转发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