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岁大学生帮人跨省取快递被判无期
【21岁大学生帮人跨省取快递被判无期】2025 年 11 月,一起 “21 岁大学生帮人跨省取快递被判无期” 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名大学生小宁(化名)因帮助他人跨省取快递,被查获包裹内藏有 4.4 余千克毒品,最终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件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及二审,最终判决已生效。小宁的家人认为量刑过重,目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小宁原是黑龙江佳木斯市一所大学的二年级学生。大一时,她在学校创业基地进入一名学长创办的公司工作,并在公司结识了常来拜访负责人的 “马哥” 与另一名男子 “李哥”。这段看似普通的社交关系,却为日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小宁的父亲张先生介绍,“李哥” 曾要求小宁配合 “马哥” 去取一个快递,承诺给予 16000 元报酬,称包裹内为摩托车配件。如此高额的取件报酬,与普通的跑腿费相比明显异常,却未能引起小宁的足够警惕。
2020 年 12 月,年仅 21 岁的小宁从老家河北某地出发,前往湖北荆州监利市,同朋友 “马哥” 帮他人取一个快递。据张先生转述,小宁和 “马哥” 被叮嘱 “注意周围环境和周围的人”。这种异常的警惕要求,本应引起他们对包裹内容的怀疑。二人确认包裹里有十二根避震器后,正打车要将快递送到指定地点 ——“放在路边即可,离开后自会有人来取”。然而,在等车前往目的地时,小宁与 “马哥” 被警方抓获。
这个发自云南德宏的快递,在途中被贵州遵义警方查缉发现 4.4 余千克毒品(“麻古”)。“麻古” 是一种毒品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片剂。警方取出后让快递继续运输,追踪至该二人。这种 “控制下交付” 的侦查手段,是警方打击毒品犯罪的常见方式。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警方将接收包裹的小宁和 “马哥” 当场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颇为曲折,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及二审。最终,小宁和 “马哥” 因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学专家指出,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的情形,运输毒品罪,不以运输到目的地为既遂要件,在运输途中被查获也可以认定运输既遂。这意味着,即使小宁没有成功将包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她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罪。
2025 年 11 月,小宁父亲张先生表示,目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并于近日收到短信通知。家人认为小宁量刑过重,并提出两点主要理由:一是小宁家境优渥,无需为赚钱铤而走险;二是小宁并不知情快递里包含毒品。在取件过程中,因 “马哥” 称缺钱,小宁还向其支付了 6500 元。这一细节在家人看来,表明小宁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参与犯罪活动。
近年来,类似 “帮人取快递” 的犯罪案件并不少见,但定性可能完全不同。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名男子因 “代取快递” 转移 28 万元赃款,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因 “帮取快递” 转移诈骗资金,同样被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在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之间。而小宁的案件之所以刑期重得多,是因为涉及毒品犯罪,我们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非常大。
一个看似简单的帮忙,一次回报丰厚的跑腿,却让一名 21 岁的大学生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从黑龙江的大学校园到无期徒刑,小宁的经历令人唏嘘。法律专家提醒,面对异常的高额报酬和神秘的交接要求,必须保持警惕,“若明知异常,万不可存侥幸心态”。此案也为所有年轻人敲响了警钟:社会复杂,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警惕,更不能为高额回报冲昏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