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差评饭店不上鱼:实际上了8次
【男子差评饭店不上鱼:实际上了8次】近日,辽宁大连一家海鲜火锅店因一条差评视频陷入舆论漩涡。视频中,一名男子声称在店内等待超时,还指责服务员“态度恶劣”。然而,商家随后公布的监控画面显示:服务员在20分钟内先后8次将鱼端上餐桌,而男子却屡次将鱼转赠邻桌,最终反手给商家一个恶意差评。这场“罗生门”不仅撕开了网络评价的信任危机,更暴露出部分消费者滥用评价权的现实问题。11月12日晚,涉事男子与三名同伴进入大连某海鲜火锅店,点单后3分钟,服务员便将一份清蒸石斑鱼端上餐桌。监控画面清晰显示,男子用餐过程中,服务员分别在5分钟、8分钟、12分钟、15分钟、18分钟、22分钟、25分钟、28分钟共8次将鱼送至桌前,其中3次为重新加热后的菜品。“他们每次都说鱼不够新鲜,让我们换一条。”当班服务员回忆,男子在用餐过程中多次要求更换菜品,甚至将已上桌的鱼直接递给邻桌顾客。然而,在结账离开后,该男子却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声称“等了40分钟鱼都没上”,并配文“这种服务态度,大家避雷”。视频发布2小时内,播放量突破50万次,评论区充斥着对商家的指责。面对突如其来的舆论风暴,火锅店老板张女士当晚调取了全部监控录像。画面显示:19:03:男子点单清蒸石斑鱼;19:06:服务员首次上菜;19:11:男子称鱼“有土腥味”,要求更换;19:15:服务员端上第二条鱼,男子将第一条鱼递给邻桌;19:20-19:28:类似场景重复6次,期间男子不断拍摄视频素材。
“他们根本不是来吃饭的,是来‘找茬’的。”张女士指出,男子在用餐过程中多次调整拍摄角度,甚至指导同伴配合表演“等菜焦躁”的情节。更令人气愤的是,该男子在发布差评视频后,还通过私信向商家索要“补偿”,被拒绝后才将视频公开。
随着监控视频的曝光,舆论迅速反转。法律专家指出,该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及多重违法:名誉权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需承担民事责任。商家可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敲诈勒索未遂:若查实男子以删除差评为由索要财物,即使未遂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违反《电子商务法》:第17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欺骗消费者。
目前,张女士已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我们不怕差评,但拒绝被诬陷。”她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男子责任。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2025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类似“职业差评师”:他们通过恶意评价敲诈勒索,或为竞争对手制造负面舆论。某餐饮平台数据显示,2025年第三季度,商家申诉的“不实评价”同比增长47%,其中涉及敲诈的占比达23%。
“评价系统本应是消费者与商家的沟通桥梁,现在却成了某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指出,恶意差评不仅损害商家利益,更破坏了整个消费生态的信任基础。当每一句“不好吃”“服务差”都可能暗藏利益链,普通消费者的真实声音反而被淹没。
面对差评攻击,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用法律和科技手段维权。本案中,张女士的火锅店安装了360度无死角监控,并配备了声音采集系统,为还原真相提供了关键证据。此外,多家餐饮企业开始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将点餐、上菜、支付等环节数据上链,确保评价可追溯、不可篡改。
“我们欢迎真实批评,但绝不容忍诽谤。”张女士的声明获得数万网友点赞。评论区中,一位餐饮从业者写道:“开店十年,最怕的不是顾客说难吃,而是被别有用心的人泼脏水。”
这起事件为网络消费环境敲响警钟。专家建议,应从三方面完善评价机制:平台责任:建立评价真实性审核系统,对短期内高频差评账号进行标记;法律规制:明确恶意评价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消费者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评价,区分“主观感受”与“客观事实”。
“消费评价不是‘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加大对恶意差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当8次上菜的监控画面与“40分钟等待”的谎言形成鲜明对比,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体商家的维权之战,更是整个社会对诚信价值的坚守。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每一句评价都应承载责任,每一次点击都需恪守底线。唯有如此,消费生态才能回归“真实反馈—优化服务”的良性循环,让评价真正成为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信任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