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4万元被报警 反诈加码折腾老百姓
【取4万元被报警 反诈加码折腾老百姓】“银行现在的做法,不仅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而且是把所有的客户当做犯罪嫌疑人来审问。”2025 年 11 月 11 日,律师周筱赟在社交媒体上讲述了自己在银行的不愉快经历后,迅速引发全网热议。这场始于 11 月 3 日的 “取款风波”,揭开了反诈工作中过度执行的现实困境,也让 “反诈加码折腾老百姓” 话题登上百度热搜。
11 月 3 日,北京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筱赟在山东东营出差期间,因朋友结婚需要,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提取 4 万元现金。由于他的建行卡在 ATM 机上每日取款限额为 5000 元,无法满足需求,便选择到柜台办理。他原以为这只是一次简单的业务操作,却没想到在说明取款用途时遇到了麻烦。“我告诉柜员我只取 4 万现金,这时候柜员的领导告诉我,他们这里规定取现 1 万元以上就要报备。” 周筱赟当即表示质疑,因为他了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个人办理单笔 5 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才需核实资金来源或用途。周筱赟尝试配合银行工作,先是表示 “个人消费”,却被追问 “具体买什么”;又解释 “朋友结婚送红包”,却被告知 “系统里没这个选项”。随后,柜员的审查进一步升级,开始查询他银行卡的过往流水,并询问一个月前一笔交易的具体用途。
面对不断升级的审查,周筱赟感到强烈不适。他质疑道:“你们银行不是公安局,也没有对我刑事立案,怎么能询问我上个月的流水情况?” 由于周筱赟没有 “积极配合”,银行工作人员随后表示:“已经打电话给反诈中心和派出所,但是电话没人接,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来向你核实。” 在等待半小时无果后,银行方面突然转变态度,表示可以办理取款业务。但经历这一系列波折的周筱赟,最终放弃了取款,选择离开。“反诈的初衷是好的,也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各级基层的银行不能对反诈层层加码,故意折腾普通老百姓和银行柜员。” 周筱赟事后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
在这场风波中,取现核查的标准成为焦点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22 年出台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个人办理单笔 5 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才需 “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而建行东营支行将门槛降低到了 1 万元。更值得注意的是,周筱赟称上述《管理办法》在 2025 年 8 月 4 日已被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 5 万元以上说明来源和用途的要求。“以后连 5 万元以上都不需要说明用途了,更何况 1 万元!” 周筱赟在发文中表示。东营市反诈中心工作人员则向媒体解释,根据目前的反诈形势,以及反诈法和金融监管行业的相关要求,银行理应要做尽调工作;但对于取现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11 月 7 日,事件出现新进展。周筱赟律师再次发文指出,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副行长侯新和已通过他人转达道歉意向。但周筱赟明确表示不接受该道歉,并给出了两个原因。第一,银行方面 “表面笑眯眯,背后下黑手”。周筱赟称,据建行内部人士透露,11 月 5 日他发文当天,建行东营分行就紧急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应对他,并组建了由副行长侯新和、宣传部长方亮德为首的应对小组。第二,侯副行长的道歉是对 “体验不佳” 深表歉意,而不是为建行东营分行对抗央行、另搞一套的行为道歉。周筱赟认为,这实际上是将责任推给了客户或柜员。
此类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诸如 “女子到银行存 10 万现金被问钱来源” 与 “网曝吉林银行取款需派出所同意” 等话题屡次冲上微博热搜,相关话题阅读量过亿。在严峻的反诈形势下,银行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的初衷应当肯定。可超出合理限度的盘查,让反诈走向了层层加码。部分人被骗,是否代表所有人都是潜在的被骗分子或诈骗分子?难道要把防范之举推到所有人头上,对取款人员无差别盘问?反诈是银行的责任,但银行的责任不止反诈这一项。类似情况还发生在其他领域。湖南怀化沅陵县的杨医生和她同为医生的丈夫,也因手机突然被停机而处境尴尬。杨医生丈夫在做手术时,突然收到短信,说避免不法分子利用,立马把手机停了。更棘手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杨医生丈夫的手机号归属地为长沙,当地营业厅告知,办理复通需本人携带无犯罪证明前往长沙。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的分析指出,此类舆情反复发生,本质上暴露了银行声誉风险防范机制中存在 “治标未治本” 的短板。部分银行对监管要求的理解仍停留在 “机械执行” 层面,未能将风险防控与人性化服务有机结合;一线员工虽然具备风险意识,但缺乏必要的沟通技巧与判断能力,导致客户不满情绪积聚。“反诈的网,应当精准撒向犯罪分子,而非守法老百姓。” 专家建议,金融监管应当以更加精准、高效的方案展开。一方面,重点盯住重要大额、特殊交易;另一方面,运用风险模型、数据分析、动态监控,对可疑的账户进行管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不能以反诈为由头对用户的隐私权、个人财产信息等进行监测和监控,这样的话可能侵害到了用户的基本权利,本来是为了保护用户,但最后是利用保护为由头去侵害用户权利,这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