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12日电 北京国际仲裁院香港中心12日举行启用仪式,是该院首个境外分支机构。

图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致辞 图片来源:政府新闻处
北京国际仲裁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也称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范围包括以仲裁方式解决国内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以及与国内外争议解决机构开展合作和交流等。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致辞表示,北京国际仲裁院现适逢成立30周年之际选址于香港设立首个境外分支机构,不仅充分体现了对香港仲裁制度的信赖和支持,亦是助力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和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意义非凡。
就推动与内地机制对接的工作方面,张国钧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是一项开创性的措施。香港是首个及唯一一个内地以外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容许以香港作为仲裁地并由指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包括财产、证据及行为保全。
张国钧表示,截至今年9月,香港的仲裁机构已处理了177宗《保全安排》下的申请,遍布了48个法院,其中获得批准的财产保全申请所涉资产总值已超过278亿元人民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