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人穿“警服”为婚礼开路?后续来了
【8人穿“警服”为婚礼开路?后续来了】2025年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巧报派出所通报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8名非警务人员因在婚礼现场非法穿着仿制警用制式服装充当开路车队,被警方依法查处。11月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小区内,一场婚礼正在举行。当一支由8人组成的摩托车车队驶入小区时,现场群众瞬间被他们的“特殊装扮”吸引——这8人竟身着与公安骑警高度相似的制式服装,头戴印有警徽的白色头盔,驾驶摩托车在小区内穿梭,俨然一副“警察执行任务”的架势。接到群众报警后,巧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小区监控、走访目击者,警方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夏某某。经查,夏某某与另外7名涉案人员均非正式人民警察或警务辅助人员,平日以提供婚车服务为业。为提升婚礼车队的“排面”、吸引更多客户,夏某某竟从网上购买了仿制警用制式服装,并让团队成员穿着参与婚礼开道。
面对警方的调查,夏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之所以选择仿制警服,是因为“觉得警察形象威风,能让婚礼显得更有档次”。然而,这种“追求排场”的行为,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非法穿着、佩带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巧报派出所依法对夏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查扣仿制警用制式服装两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其余7名涉案人员也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夏某某等8人在为婚礼开道过程中,驾驶摩托车违法驶入高架快速路。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摩托车不得驶入城市快速路”的规定,更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快速路大队迅速介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夏某某等8人分别作出记1分、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两项违法处罚叠加,让这伙试图通过“装警察”博眼球的人员付出了代价。
法律专家也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解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垂坤律师指出,个人购买、持有、使用仿制警用制服或设备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还可能扰乱社会秩序、增加执法成本与风险。“如果行为人冒充警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可能涉嫌招摇撞骗罪等刑事犯罪,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周律师强调。
针对此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再次重申: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任何仿制、穿着、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警用装备是国家公权力的外在象征,绝非个人炫耀或谋取私利的工具。”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严肃性。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穿着、使用警用装备,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让我们共同铭记:敬畏法律,才是最大的“排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