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一小区内有人遛企鹅
【哈尔滨一小区内有人遛企鹅】11月7日,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5期,一女子在小区里遛企鹅。保利城物业人员称,该女子并非小区业主,未等上前询问便已离开。视频显示,这名女子在小区里遛企鹅引发多人围观,女子一边询问企鹅“你饿了吗?”,一边从袋子里拿出一条鱼投喂,而企鹅似乎认定她是主人,跟随女子身后行走!画面看似温馨,实则暗藏危机。本应栖息在南极冰原的企鹅,为何会出现在北方城市的居民区?这背后折射出的,是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缺失,还是法律意识的淡薄?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女子自称企鹅属其个人所有,但未说明来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个人饲养企鹅属于违法行为。企鹅作为南极生态系统的标志性物种,其生存环境极为特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企鹅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许可私自饲养、交易均属违法行为。此次事件中,女子自称企鹅为“个人所有”,却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暴露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冰山一角。
事实上,企鹅等珍稀动物流入民间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宠物市场“异宠热”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捕猎、走私野生动物,以满足部分人“猎奇养宠”的需求。这些动物往往在运输过程中遭受虐待,存活率极低;即便侥幸存活,被圈养在狭小空间内,也极易因不适应环境而死亡。此次企鹅现身小区,或许正是这条灰色产业链的又一例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个人饲养企鹅属于违法行为。该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即使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普通居民绝不可能获得饲养企鹅的合法许可。
近年来,不少人因猎奇心理饲养野生动物,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一只蟒蛇,罚款1.5万元。2024年,胡某某在海珠区以600元出售一条蟒蛇,被警方当场查获。经查,涉案蟒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结果: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蟒蛇,罚款15000元。
三只画眉鸟,罚款3万元。2023年11月起,绥芬河市民马某某从网上分三次购买了三只画眉鸟用于个人观赏。这些画眉鸟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结果:马某某被处以30000元罚款。
三只企鹅,伪造印章获刑。2019年,贵州某公司员工童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三只企鹅以长期租赁方式变相出售,获利数十万元。为掩盖真相,童某伪造公司印章。结果:法院判决童某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中国独有,而是全球共识。在澳大利亚,一名男子因饲养企鹅被处罚金800美元。该男子向当局解释,他在公路边发现了这只企鹅并将其收养。然而,当局认为这只企鹅实际上是从附近小企鹅栖息地带走的。该男子还在社交网站“脸谱”上炫耀自己的企鹅宠物,最终法律给予了严厉制裁。
如果你已经饲养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给出了建议:“主动上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酌情不予行政处罚”。居住在海珠区的市民如果发现自己饲养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可以主动联系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电话:020-89638150)将动物主动上交。每一个野生动物都是生态链的重要一环,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那只在哈尔滨小区里被遛的企鹅,如今下落不明。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女子带着箱子匆匆离去,仿佛从未出现过。法律无法追溯每一位过客,但可以树立一道屏障,将野生动物留在它们应有的生存环境。正如海珠湿地“以案释法”微课堂的警示:“养宠千万条,合法第一条。在迎接萌宠前请务必:核查物种保护级别,确认合法来源证明,拒绝野生个体交易。”
真正的喜爱,不是占有,而是尊重与保护。令人痛心的是,部分饲养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动物患病甚至死亡。例如,曾有游客将海龟当作“吉祥物”带回家饲养,结果因水质、温度不适,海龟在短期内死亡。这些悲剧的根源,正是人类以自我为中心的“爱”,剥夺了野生动物本应拥有的自然生存权利。
野生动物的保护,从来不是简单的“圈养”或“放生”,而是需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企鹅属于南极的冰雪世界,它们的迁徙、觅食、繁殖等行为,均与极地环境紧密相连。将企鹅强行带入人类社会,不仅违背其天性,更可能因疾病传播、基因污染等问题,对野生种群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真正的爱,是克制与尊重。正如生态学家所言:“野生动物的最好归宿,是它们的自然栖息地。”对于公众而言,与其通过饲养野生动物来满足情感需求,不如通过参与保护项目、支持科研工作等方式,为野生动物创造更安全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