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婆孙泳池边被毒虫咬伤 五星酒店拒赔
【婆孙泳池边被毒虫咬伤 五星酒店拒赔】“孩子的脚肿得像小面包,我的手背也肿起来。”62 岁的连女士回忆起 10 月 10 日那一幕,仍心有余悸。她与 1 岁的外孙女在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泳池边同时被毒虫咬伤,孩子的凝血功能出现异常。事发后,酒店方坚持 “虫子是从外面飞进来的,跟酒店没关系”。截至 11 月 2 日,这场持续半个多月的维权陷入僵局,酒店除承诺通过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外,拒绝其他赔偿。
10 月 8 日,连女士一家三代兴致勃勃地来到三亚旅游,入住亚龙湾的五星级美高梅度假酒店。两天后的下午 1 点 32 分,悲剧在泳池边发生。连女士刚领着学会走路的外孙女从泳池上来,走了不到五步,一只黑色毒虫突然落在孩子左脚踝上。“孩子一下子就哭了。” 连女士下意识地用手去扒拉毒虫,结果自己的右手中指也被蜇伤。“眼睁睁地看着孩子的脚肿得像小面包,我的手背也肿起来。” 酒店救生员闻讯赶来,但仅拿来碘伏涂抹伤口。由于酒店没有卫生室,连女士要求派车送医,却在此过程中与前台经理发生争执。
“我想去客房拿衣服,被前台经理拦住,说我在大厅跑来跑去,影响酒店形象。” 连女士回忆,她当时穿着吊带裙,孩子只穿着泳衣。当她请求前台经理帮忙寻找在另一泳池的丈夫时,得到的回应是 “这不是他工作职责之内”。最终,酒店叫了一辆私家车,并找其他泳池的救生员陪同她们前往 40 多公里外的医院。医院诊断结果令人担忧:1 岁外孙女右足可见毒虫咬痕,肿胀明显,凝血功能异常,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治疗。连女士被诊断为毒蜂咬伤,右手指局部肿痛明显,化验显示血里有炎症,超敏 C - 反应蛋白超标 100%。
按原计划,连女士一家应于 10 月 11 日下午退房返程。但遵医嘱需连续 3 天抽血化验,她们不得不滞留三亚。然而,当第二天从医院返回酒店时,她们发现房间已被锁上。“民警也帮我们协调,但酒店态度很强硬。” 连女士告诉记者,酒店坚持认为虫子来自外面,咬伤与酒店无关,并称 “虫子毒性不大,打了抗过敏的针就没事了”。无奈之下,一家人只能在医院附近另订酒店住下,随后分别返回北京和广东。
11 月 1 日,记者联系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客房部总监。对于毒虫来源及消杀问题,该总监仅回应 “肯定做过消杀”,并否认连女士所称的 “事发当天被前台经理辱骂”。酒店方通过三亚市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表示,酒店正常开展消杀,但自然环境中蚊虫不可避免。事发后,酒店已安排车辆和工作人员陪同客人就医,并承诺通过保险报销医疗费和车费。但对于客人的其他诉求,酒店无法满足。
三亚市文旅局介入协调。吉阳区文旅局投诉监管科工作人员透露:“我们两次去协调都没成功,酒店拒绝其他的赔偿。” 对于酒店 “虫子从外面飞进来” 的说法,这位工作人员直言:“酒店作为经营者,和酒店没有一点关系,这是不可能的,酒店有保障义务。” 文旅局调查显示,酒店在客人入住 3 天内,已对泳池区域完成两次四害消杀。但由于缺乏执法权,文旅局只能履行调解职责,最终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这起纠纷并非个案。2025 年 9 月,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调解类似案件,一名酒店住客在房间内被毒蛇咬伤,最终酒店赔偿各项损失 13800 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连女士的诉求其实很简单:“我们只是说让给我们后续治疗有一个解决方案,酒店方要有个态度。” 她估算,在三亚期间的医药费和滞留住宿费合计不到 3000 元。
回到广东后,连女士仍不时端详自己右手中指上逐渐消退的红肿,想起外孙女那只肿如面包的小脚。五星级酒店的光鲜与事后维权的艰难,形成鲜明对比。这场看似不大的纠纷,折射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路依然漫长 —— 即便是五星级酒店,也无法承诺将毒虫完全阻挡在门外,但至少,当意外发生时,责任不应像那只毒虫一样 “从外面飞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