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上班第一天害死同事 自称很冤
【男子上班第一天害死同事 自称很冤】现场只剩下一台孤零零的洗地机,和那个已经变形的电梯门。尉某随洗地机一同坠落至电梯井底部,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在我觉得自己第一天上班就闯祸很冤。” 这是保洁员张某在事发后的第一反应。然而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死者比你更冤”。这起发生在 2025 年 5 月 1 日的悲剧,彻底改变了两个家庭的命运。新入职保洁员张某在无岗前培训、无特种车辆驾驶资质的情况下,操作洗地机时误将油门当刹车,将同事尉某连人带车撞入电梯井,致其当场死亡。
这起悲剧发生在北京石景山区某商场。2025 年 5 月 1 日 7 时,张某到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应聘。仅仅一小时后,8 时他就被安排上岗作业。没有岗前培训,没有安全指导,甚至没有给他熟悉操作设备的时间。张某被安排操作洗地机,但他此前从未操作过该型号洗地机。在开始工作仅仅十分钟后,意外就发生了。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人员在附近听到响声,立即到达现场,并安排电梯维修人员进入电梯井内查看,发现掉落在电梯井底部的洗地机,且确认有人员被压在车下。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110 报警和 119 救援电话。9 时 10 分左右,被压在车下的尉某被救出,并由 120 送往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接受医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北京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5・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操作失误。事发时,保洁员张某驾驶洗地机,在看到前方保洁员尉某驾驶另外一台洗地机等待电梯时,误操作将油门当做刹车制动,碰撞到尉某驾驶的洗地机。这一撞的冲击力导致尉某驾驶的洗地机将电梯门挤开,尉某随洗地机一并坠落至电梯井底部。这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15 万元。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事故发生后,张某并未在原地等待民警到来,反而在保洁主管要求下继续清扫商场二层。这一细节引发公众强烈反响。“要求继续清扫的行为反映该保洁员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不到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评价道。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指出:“在发生撞人事故后,该保洁员没有积极查看伤情、救治被撞同事,这一情节可能影响对其量刑。”
事故发生后,相关方面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商场向死者家属赔偿 140 万元,张某个人赔偿 8 万元。尽管民事赔偿已经解决,张某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提起公诉。邓千秋律师解析了其中的法律责任:“该保洁员系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致同事死亡,应由所属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鉴于该保洁员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属单位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该保洁员追偿。”
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的调查显示,这起事故的背后是一系列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调查报告指出了多个间接原因:山东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员工和转岗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不熟悉洗地机操作流程违规上岗作业的事故隐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未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付建律师补充道:“该保洁员所属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尽到岗前安全培训义务、同时没有检查张某特种车辆驾驶资质,违反《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需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条件的义务。”
这起事故牵扯到三家公司之间的复杂关系。调查报告显示,2025 年 4 月 30 日,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分公司和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签订了《京西大悦城 2025 年 - 2026 年保洁外包服务合同》。在这份合同中,新润致远公司为付款方,大悦城西单分公司为管理方,山东洁朗公司为保洁服务方。合同服务范围为京西大悦城商业区域(B2-7F),服务内容为日保清洁等。合同期限从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这种多方合同关系可能导致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潜在因素。
这起悲剧撕开了职场安全管理的一道伤口。张某自称冤枉,但他或许没有意识到,真正的 “冤” 在于企业安全责任的缺失,在于岗前培训的流于形式。当法院说出 “死者比你更冤” 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起意外事故,更是一个本可避免的悲剧。安全生产,不应只是一句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