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0月26日电 题:香港调解专家:国际调解院为全球治理贡献“东方智慧”
香港中通社记者 徐嘉仪
“国际调解院不仅仅是一个平台,更是一种理念的传递——以和为贵。”粤港澳大湾区联合调解研究院院长徐晶近日接受香港中通社专访时说,国际调解院在香港成立,意味著以合作而非对抗为核心理念的争端解决机制,正式登上全球治理舞台。
国际调解院开业仪式早前在香港举行,30余个国际调解院公约缔约国和签署国出席。这是全球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议的政府间机构,也是首个设在香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将处理三类争议:国家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以及国际商事争议,亦基于自愿原则,接受非成员国家和国际组织申请调解。
在港从事调解工作近20年,徐晶成功调解逾1500宗案件,大多涉及跨境纠纷。她说,尤其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内地企业海外投资常面临跨国纠纷,诉讼与仲裁往往耗时耗力。尤其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争端解决更是举步维艰,这些都可以通过调解找到解决办法。
她以亲身参与重庆自由贸易区试验法院的一组跨国会展合同纠纷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例,案件因疫情及其他因素导致巡回展中断,展品及衍生品存储仓库多年无法运回境外品牌人手中,跨境双方当事人僵持多年无法解决。2023年底接到这组复杂的纠纷案件后,在法庭法官指引下,通过网上电子戳技术确认相关展品及衍生品现状的无争议事实,并采用先确认无争议事实的和解方案及这对无争议的事实产生最终解决全部纠纷的和解方案,分阶了三段达成不同的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并且最终实现遵守《调解协议》,顺利自行执行。
这是港籍调解员以“东方智慧+现代人工智能技术”结合,参与内地自贸区法院跨境纠纷调解模式创新实践,将香港促成式调解规则与重庆贸促会调解中心规则对接探索,并有效地运用在国际争议解决中。该系列案件更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调解不是谁输谁赢,而是共同寻找出路。”徐晶解释,调解达成的协议虽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但自愿履行率高达95%。协议中还可设置“应急条款”,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仍可诉诸仲裁,形成“软硬结合”的保障机制。
徐晶认为,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是中国在国际治理体系中争取“话事权”的重要一步。“仲裁与国际法庭长期由西方主导,而调解是我们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力的领域。”她指出,英美等国虽未加入,但其商事实践中早已融入调解理念,甚至将调解纳入哈佛大学等名校的培训课程中。
作为普通法体系下的国际法律枢纽,香港在调解制度构建、人才培养方面已积淀十余年。徐晶说,香港不仅将调解纳入司法程序,还通过“调解为先”运动推动社会认知。香港调解员既熟悉英美法系的商事规则,又了解内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业逻辑,能在中西方法律与文化差异中架设沟通桥梁,相信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将进一步强化香港“国际调解之都”的地位。
尽管前景广阔,徐晶坦言,国际调解院面临认知普及、跨国协作等挑战。许多企业仍习惯于诉讼思维,改变观念需要时间。她建议,内地企业在跨国合同中可加入“优先通过国际调解院解决争议”的条款,从小切口推动实践。
对于未来,徐晶充满信心:“国际调解院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缩影——不是靠强权,而是靠智慧与包容。”她呼吁更多年轻法律人投身调解事业,以“调解为桥”的理念,在多元文化间搭建理解与合作的通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