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被判3年后又卖了十余个孩子
【人贩子被判3年后又卖了十余个孩子】“我儿子被拐那年才8岁,现在都不知道他在哪里……”面对旁听席上家长们几乎喷火的目光,人贩子王浩文却一脸漠然。这个曾在2006年因拐骗儿童罪被判三年的惯犯,出狱后变本加厉地拐卖了十余个孩子。2025年10月17日,一则“人贩子被判3年后又卖了十余个孩子”的消息引发全民愤慨。这个名叫王浩文的人贩子从2001年开始,伙同同伙共拐卖了15名儿童。令人发指的是,他曾在2006年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竟不思悔改,继续疯狂作案直至2014年6月。在庭审当天,多名被拐儿童的家长出现在旁听席上,他们无法克制内心的怒火。四川省资阳市的邓世军和刘娟夫妇在王浩文被抓捕、起诉及审判的日子里,终日以泪洗面,承受着失子之痛。他们的儿子邓奥于2010年3月26日被拐卖,一直下落不明。
王浩文的拐卖儿童犯罪生涯可谓“屡教不改”。2006年,他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本应是他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刑满释放后他却重操旧业,而且犯罪规模更加庞大。从2001年开始,王浩文就伙同同伙从事拐卖儿童的勾当。2014年,他在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落网,他的妻子胡志雄也因涉嫌协助转移贩卖被拐儿童被刑事拘留。专案组查明,王浩文曾经先后将四名儿童拐骗至广东。根据他供认的信息,警方迅速展开营救行动,三名孩子随后被成功解救。
2015年12月10日,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判处王浩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庭审现场,多位被拐儿童家长难以抑制内心的悲痛与愤怒。他们多年来承受着骨肉分离的痛苦,有的孩子至今仍下落不明。而就在2024年5月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指控王浩文的累累罪行,包括他在2006年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拐卖儿童直至2014年6月。
王浩文案例暴露了打击拐卖犯罪中的一些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但现实中,像王浩文这样的惯犯往往在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如何有效遏制这一现象仍需法律进一步完善。
每一个被拐儿童背后,都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像邓世军和刘娟夫妇这样的家长,在孩子被拐后终日以泪洗面,承受着难以想象的失子之痛。他们的生活重心只剩下寻找孩子,很多家庭为此倾家荡产。更令人心痛的是,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甚至抑郁而终。被拐儿童的家庭承受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情感上的巨大创伤,这种伤痛可能伴随他们一生。
近年来,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余华英在1993年至2003年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法院认为,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同时,修复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需要更完善的制度安排。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分析,被拐卖的儿童在重新回到原生家庭后,通常会有心理创伤。他们在被拐卖期间可能遭受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也失去了与家人相处的宝贵时光。
王浩文系列拐卖儿童案虽然已经判决,但此案暴露出的问题令人深思。如何防止人贩子“重操旧业”,如何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父母身边平安长大,仍然是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
对于被拐儿童家庭来说,痛苦永远不会随着判决而结束。正如一位寻找孩子多年的家长所说:“只要我还活着,就会一直找下去。”这份执着的亲情,正是对人贩子最有力的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