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夫妻将可互查对方名下财产
【广东省内夫妻将可互查对方名下财产】结婚证不仅是爱情的见证,更成为依法查询伴侣名下资产的凭证。广东新规出台,夫妻财产透明化迈出关键一步。“家里的‘小金库’再也藏不住了?”10月13日,这则调侃随着“广东省内夫妻将可互查对方名下财产”的消息一起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夫妻一方可凭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名下的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
2025年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意味着从明年开始,在广东省内,夫妻持有效证件即可互查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相关单位不得拒绝。
根据《办法》规定,夫妻一方若想查询另一方名下财产,操作流程十分明确。查询人需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车辆管理单位。向相关单位提交查询申请,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一规定为夫妻双方了解家庭财产状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此次通过的《办法》是对1994年通过、2007年第一次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法规不仅明确了夫妻互查财产的权利,还特别强调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包括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原因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除了夫妻互查财产的规定外,《办法》还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为由阻碍或强迫妇女迁移户籍。对于因分户或离婚要求分割家庭承包地的情况,发包方应与当事人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共同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在承包期内,如果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样地,若妇女离婚或丧偶,只要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虽然不在但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有的承包地。
“广东夫妻可互查财产”的消息一经发布,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烈讨论。许多网友调侃道:“这下家里的小金库藏不住了!”这一规定被视为保障夫妻知情权的重要举措,尤其有利于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了解真实财产状况。有评论认为,此举对预防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积极意义,为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
从2026年元旦起,广东的夫妻关系将进入一个新阶段:结婚证不只是一纸婚约,更是开启伴侣财产知情权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