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玉米种子 如何获赔5000多万元?
【一粒玉米种子 如何获赔5000多万元?】一粒小小的玉米种子,却引发了一场赔偿金额高达5334.7万元的侵权纠纷,这背后是我国司法对种业知识产权日益强劲的保护力度。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30名行业代表、媒体记者和高校研究生共同见证了一场创纪录的判决。恒某公司诉河南金某公司侵害“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种权案二审落槌,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金某公司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这一判决创下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的最高判赔额纪录。
案件涉及的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的品种权人是法国企业利马格兰欧洲,其授权恒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经营该玉米自交系。恒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七个杂交玉米审定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作为亲本生产而来,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亿元。一审审理中,恒某公司提交了四份检测报告,证明被诉侵权品种的亲本“YZ320”与“NP01154”差异位点数仅为1,应为侵权品种。而金某公司则提交了2994号测试报告,主张加测的5个位点中有4个位点存在差异,故两者为不同品种。一审法院采信了金某公司提交的测试报告,认定被诉侵权品种的亲本“YZ320”与授权品种“NP01154”为不同品种,判决驳回恒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恒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二审争议焦点集中在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与授权品种是否具有同一性,特别是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及证明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公司提交的2994号测试报告所涉加测的5个位点,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属于被普遍认可、可区分不同品种的特异位点。该报告有关扩大位点加测程序的启动及加测位点的选取,均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植物新品种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要求,依法不具有证明力。同时,金某公司关于其被诉侵权品种为“糯质型”玉米,授权品种“NP01154”为“普通玉米”,二者系不同品种的主张,也缺乏事实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还查明,金某公司存在侵权故意。金某公司的关联公司——金某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参与涉案品种申请及相关杂交品种培育。且金某公司无法说明被诉侵权品种亲本(父本)合法来源,在收到律师函后仍持续生产,其理应知晓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授权品种。侵权规模方面,金某公司侵权的七个玉米审定品种的审定时间跨度从2016年至2022年,侵权生产行为自2019年延续至2023年,侵权品种多、侵权时间长、生产面积高达8243.4亩,属于侵权情节严重。
基于金某公司侵权故意明确且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决定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综合考虑金某公司侵权规模、侵权时间、侵权故意等因素,法院确定该案惩罚性赔偿倍数为1倍。据此,赔偿总额为补偿性赔偿数额2667.35万余元的两倍即5334.7万余元。加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本案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合计5354.7万余元。
本案判决不仅创下赔偿额纪录,在判决执行方面也创新不断。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要求金某公司停止使用与“NP01154”具有同一性的“YZ320”作为亲本生产杂交玉米种子,停止销售相关侵权种子。在法院监督或恒某公司见证下,消灭侵权种子繁殖活性。将本判决及停止侵害要求通知股东、关联公司等相关主体,并签署不侵权承诺书。判决还明确,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停止侵权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拒不停止使用侵权品种生产的,以每日10万元计算;拒不消灭侵权种子繁殖活性的,以每日5万元计算;拒不履行通知义务的,以每日2万元计算。
该案宣判后,金某公司主动联系恒某公司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各项侵权责任,并在相应期限内完成了停止侵权的各项要求。恒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胜诉不仅是公司个案的胜利,更是整个行业的胜利。”最高法知产法庭审判长罗霞表示,该案是目前判赔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最高法知产法庭积极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坚决予以支持,惩罚性赔偿诉请支持率不断提升。”在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涉植物新品种权一审民事案件3100件,二审民事案件604件。其中,2024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887件,新收二审民事案件164件,分别是法庭成立前2017-2018年年均收案的5.5倍和4.6倍。最高法知产法庭副庭长朱理介绍:“法庭正在起草《人民法院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将进一步规范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和审查标准。”这一举措将促进提高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一粒玉米种子,5334.7万元赔偿,这起我国目前判赔金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展示了中国司法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而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正在为这颗种子的生长提供最肥沃的法治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