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收95只鸽子价值132万 最贵18万
【干部收95只鸽子价值132万 最贵18万】2025年10月,一桩因“天价鸽子”引发的受贿案引发舆论哗然。新疆阿勒泰青河县原应急管理局局长马某某,在4年间收受95只“翻翻鸽”,总价值达132.43万元,其中最贵一只鸽子价值18万元。该案不仅暴露了基层权力生态的腐败问题,更因“鸽子”这一特殊载体,折射出公职人员价值观的扭曲与监督机制的漏洞。“翻翻鸽”作为新疆地区独具特色的观赏鸽品种,向来以其在飞行过程中展现出的翻滚、盘旋等独特姿态而声名远扬,被众多鸽子爱好者亲切地誉为“空中芭蕾舞者”。这种鸽子之所以备受追捧,其价格构成也颇为复杂,主要受到血统纯度、训练难度以及比赛成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普通品质的翻翻鸽价值可达数千元,而那些血统纯正、经过精心训练且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顶级赛鸽,价格更是飙升至数万元甚至更高,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在马某某所涉及的案件中,送鸽人的身份颇为特殊,多为工程承包商、企业主等社会人士。他们巧妙地以“赠送名鸽”为幌子,实则行贿赂之实,试图通过这种看似高雅的方式拉近与马某某的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老板为了能够顺利承揽应急管理局的防灾工程,不惜一次性送出3只总价高达42万元的赛鸽,以期在工程竞争中占据优势;另一名矿主则以“支持局长业余爱好”为借口,送出价值18万元的冠军鸽,试图以此换取马某某在业务上的关照。这些鸽子绝非普通的宠物,而是被行贿者精心包装的“权力信物”,承载着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行贿者通过赠送鸽子这一独特方式,巧妙地与马某某建立了利益纽带。而马某某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审批、安全检查、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为对方大开绿灯,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以青河县某矿山为例,该矿山因存在安全隐患本应停产整顿,但马某某在收受鸽子后,却仅仅要求“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后续发生了小型塌方事故。所幸的是,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经给当地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2025年2月7日,马某某因职务违法问题被某某监察委依法留置,接受调查;4月27日,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5月1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正式逮捕,审判期间羁押于某某看守所。值得一提的是,马某某在2024年12月从应急管理局退休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向私企主索贿3万元,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到案后,马某某在监察机关的讯问下,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收受104.7万元财物的问题,同时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索取16人共计137.73万元财物的问题,试图以此减轻自己的罪责。
案发后其家属上缴161.90867万元违法所得,尚有24.52133万元未退缴,其被认定为坦白。新疆青河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至2024年12月,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17人谋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242.43万元,建议判其十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元。青河县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指控一致,马某某无异议。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某的腐败行为持续10年之久,受贿总额达242.43万元,其中95只“翻翻鸽”价值132.43万元,占比超54%。其受贿手段隐蔽且长期化:早期以现金、购物卡为主,后期逐渐转向“雅贿”——名贵字画、古董、赛鸽等。2021年至2025年,他平均每年收受鸽子20余只,甚至在退休前3个月仍收受5只总价38万元的赛鸽。“他表面上装作清廉,办公室挂着‘廉洁奉公’的书法,私下却对鸽子如痴如醉。”一名涉案企业主在证言中透露,马某某曾多次暗示“最近没收到好鸽子”,行贿者便心领神会,四处搜罗名鸽。这种“欲擒故纵”的手法,让行贿者认为“送鸽子比送钱更安全”,却最终将双方推向深渊。
2025年,曾身居要职的马某某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本应开启悠闲的晚年生活,然而,平静的表象下却暗流涌动。不久,他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这一消息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调查的深入,马某某的受贿细节逐渐浮出水面。经查,他多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其受贿所得的用途可谓五花八门,除部分资金被他用于购买心爱的鸽子外,还大量投入到房产购置、车辆更新以及子女海外留学的费用之中。这些不义之财,如同沉重的枷锁,将他一步步拖向犯罪的深渊。
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和公正的裁决,认定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对其受贿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全部上缴国库,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宣判当日,法庭内气氛凝重。马某某站在被告席上,神情憔悴,声音哽咽。他悔恨地说道:“我以为收鸽子不算受贿,只是个人的一点小爱好,没想到……现在家里还养着几十只鸽子,它们曾经是我生活中的乐趣,可如今,我再也没资格看它们自由自在地飞翔了。”然而,法律是公正且无情的,它不会因为一个人的“无知”或者所谓的“爱好”而网开一面。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此案的发生,也如同一面镜子,暴露出基层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马某某在任期间,其异常消费行为本应引起警惕。他频繁出入高端鸽舍,不惜重金参加全国赛鸽比赛,这些行为在常人看来或许只是个人爱好的体现,但在纪律审查的视角下,却可能是受贿的隐秘信号。然而,遗憾的是,当时单位财务审计仅仅关注大额资金的流向,对于这种“雅贿”等隐蔽的受贿形式缺乏有效的识别和监管机制,导致马某某的违法行为得以长期隐藏。今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再次明确,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24.52133万元,对于已追缴并扣押的违法所得161.90867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这一判决结果,再次向社会传递出法律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某某,男,1973年10月12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大专文化,原系某某应急管理局退休干部,曾任某某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某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某某应急管理局局长、某某城市交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住青河县。
马某某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公职人员受贿形式日益隐蔽,“雅贿”成为新趋势。从名贵字画、古董到赛鸽、高端茶叶,行贿者通过“文化交流”“兴趣共享”等名义,将贿赂行为包装成合法社交。此类案件的查处难度更大,需依赖更精细的审计手段和更严格的利益冲突审查。青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后已建立公职人员“兴趣爱好备案制”,要求领导干部申报高尔夫会员、赛鸽饲养等可能涉及利益输送的爱好,并定期核查相关消费记录。同时,推动应急管理系统开展“以案促改”,排查工程审批、安全监管等环节的廉政风险点。
马某某在忏悔书中写道:“我痴迷鸽子,是因为它们能给我带来掌控感——翻飞、盘旋,就像我对权力的感觉。”这种将个人爱好与权力欲望混为一谈的心态,暴露了部分公职人员精神世界的空虚。当“兴趣”成为权力交易的媒介,当“爱好”沦为腐败的借口,公职人员的信仰与底线便已崩塌。此案警示我们:反腐败斗争不仅需要“打虎拍蝇”,更要警惕“雅贿”等新变种;不仅要约束权力,更要净化公职人员的精神世界。唯有如此,才能让权力真正回归“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让“翻翻鸽”的翅膀不再沾染腐败的污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