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获刑后4年3次卡点怀孕?法院回应
【女子获刑后4年3次卡点怀孕?法院回应】近日,一则“女子获刑后4年3次卡点怀孕至今未收监”的消息冲上热搜,将江苏镇江女子孙某推至舆论风口浪尖。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孙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于2023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然而,自2021年案发至今,她先后三次在刑罚执行关键节点怀孕生子,引发公众对“恶意怀孕逃避刑罚”的强烈质疑。孙某出生于1987年,曾是镇江某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9月3日,她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主动投案,同年10月1日被取保候审。彼时,她已怀有身孕,这一“特殊情况”成为后续刑罚执行争议的起点。2023年2月24日,润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孙某犯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年5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然而,判决生效后,孙某的刑罚执行却陷入“循环”。2021年12月6日,她在取保候审期间产下第一个孩子,哺乳期至2022年12月5日结束;2023年1月,司法机关发现其再次怀孕,同年10月5日产下第二子,哺乳期至2024年10月4日;2024年9月27日,在第二段哺乳期结束前一周,她第三次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于2025年5月27日产下第三子。至此,四年间三次怀孕生子,她始终未被实际收监。孙某的“操作”引发同案人家属强烈不满。同案人朱某因虚开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家属龚女士质疑:“孙某每次都在即将收监时怀孕,如果这次哺乳期结束后再怀孕,刑期岂不是全被抵消?”这一质疑迅速在网络发酵,网友评论:“一年生一个,看你能拖几年?”“法律的人道关怀,不该成为逃避刑罚的‘挡箭牌’。”
多名律师指出,孙某的行为符合司法实践中“恶意怀孕”的特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但“可以”二字赋予司法机关裁量权。若认定存在恶意,司法机关可拒绝监外执行。律师分析,恶意怀孕通常表现为:连续“卡点”怀孕、不顾抚养能力生育多名子女、非婚生育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孙某在离异状态下四年生三子,且每次均在刑罚执行节点怀孕,确有“利用规则漏洞”之嫌。
面对舆论压力,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9日回应称,已接到相关反映并调取孙某监外执行材料,暂未发现违规未收监情况,但会依法密切关注其后续动态。润州区人民法院亦证实,每次均通过医院核实孙某怀孕情况,并依法准许监外执行。
主审法官解释,怀孕方式、孩子生父信息属个人隐私,法律仅规定“怀孕或哺乳期”不得收监,司法机关已依法审查。然而,这一回应未能平息争议。公众担忧:若“卡点”怀孕成为常态,刑罚的威慑力将大打折扣。
孙某案并非孤例。司法实践中,女性罪犯利用怀孕逃避刑罚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2018年广东女子何某在服刑期间三次怀孕,通过监外执行长期规避入狱;美国加州曾有女囚贿赂狱警获取精子样本成功怀孕,以减轻刑罚。这些案例暴露出法律执行中的“灰色地带”:人道主义关怀与刑罚公正的平衡如何把握?
法律专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体现了对生命和弱势群体的保护,但绝非“免罪金牌”。司法机关需严格审查怀孕的真实性、主观意图及社会危害性。例如,若查明罪犯通过人工授精、伪造医学证明等手段恶意怀孕,可依法撤销监外执行。
孙某案背后,是公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深切期待。网友“正义之声”留言:“如果有钱有势的人都能通过怀孕逃避刑罚,普通人的公平何在?”这一质疑直指核心: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其不可侵犯性,任何规则漏洞都可能动摇社会对法治的信任。
司法机关的回应需更加透明。例如,公开监外执行的审查标准、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如与民政部门核对生育记录),可有效遏制“恶意怀孕”。同时,公众也应理性看待:法律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力度,二者缺一不可。
孙某的“四次生育”,是一场法律与人性的复杂博弈。它提醒我们:制度的善意不应成为被利用的漏洞,人权的保障亦需以社会公平为前提。唯有完善执行细则、强化监督机制,才能让法律既保护弱者,又捍卫正义。当孙某的第三个孩子在襁褓中啼哭时,社会更需思考:如何让每一份法律关怀,都真正流向需要的人,而非成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