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25日电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基本法基金会昨日(11月24日)于香港举办2024年国家宪法日晚宴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来港出席并发表以“中国宪法监督制度”为主题的演讲,使社会各界加深认识国家和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他表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概念是宪法与香港特区的关系,香港市民要正确理解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主权者,中央也有权利治港,而不是所有人都能治港,要“爱国者治港”。
国家宪法日晚宴讲座,张勇来港出席并发表以“中国宪法监督制度”为主题的演讲。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香港文汇报报道,张勇表示,香港在回归祖国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概念是宪法与香港特区的关系。“一国两制”绝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既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个根本制度,叫社会主义制度;而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身为主权者享三种权利
张勇续指,“港人治港”绝不是指香港特区只能由香港市民自己来治理。他解释说,因为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行使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权力,即是一个“开口权利”,正如所有主权国家的主权者都是“开口权利”。身为主权者,是享受着三种权利:一是对内的最高权;二是对外的独立权,即任何国家不得干涉中国内政;三是自卫权,即谁是要侵略中国土地,欺负中国人民,中国就要反制,全世界无不如此。“所以说治港,当然中央也要治港,不治港基本法哪里来?”“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治港,要特别强调‘爱国者治港’。”
指香港特区自治权较高
谈到高度自治,张勇解释,整个国家管理有不同的自治权,香港特区的自治权较高,可体现于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例在经行政长官签署并在宪报刊登后便可立即生效等。他并指,基本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香港回归以来这项制度运作良好,截至今年8月,香港特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本地法律844次,包括《的士司机违例记分条例》等任何香港法律,都要确保不抵触宪法、基本法等。
此次晚宴讲座由基本法基金会主办,励进教育中心合办。其他主要嘉宾包括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黄玉山、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范徐丽泰、基本法委员会原副主任梁爱诗和谭惠珠等。全国政协常委、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以及多名现任及前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等,逾200人出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