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专被开除党籍 年薪曾达127万元
【姚专被开除党籍 年薪曾达127万元】9月29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28日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粮集团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粮集团纪检监察组、江苏省无锡市监委对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值得注意的是,中粮科工2021年年报显示,姚专当年薪酬总额(税前)达127.1万元。这一数字远超普通国企员工的收入水平,甚至超过许多同级别公务员数倍。高薪并未真正起到养廉的作用,反而成为了某些人腐败行为的"保护色"。在常规认知中,高收入理应与高责任紧密相连,意味着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更严格的自我约束。然而,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环境下,高薪非但没有成为廉洁的保障,反而可能演变为某些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资本",为他们提供了肆意妄为的经济基础和心理安慰。
经深入调查核实,姚专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严重背离了党的理想信念,不仅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企图掩盖其违法乱纪行为,还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全面失守。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肆意挥霍公款进行吃喝玩乐,公车私用成为常态,甚至利用公款进行旅游消费,同时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此外,他还隐瞒个人房产信息,试图逃避监管;利用职务之便,打探未公开事项,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机密;更甚者,他直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姚专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了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影响之恶劣,令人震惊。
针对姚专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据党纪国法相关规定,中粮集团果断出手,给予其开除党籍的严厉处分,同时调整其待遇级别,并全面收缴其违纪所得。与此同时,无锡市监委也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相关涉案财物一并移送,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姚专案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折射出国企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作为中粮科工这样大型央企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姚专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实际上形成了"权力垄断"的局面。在现行国企管理体制下,"一把手"往往拥有极大的人事任免权和项目审批权,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如果没有有效的制衡机制,极易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中粮科工作为中粮集团旗下的重要子公司,业务涉及粮食仓储、物流、加工等国家关键领域,掌握着大量国家战略资源。姚专正是利用这一职务便利,在这些领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更可能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更为严重的是,姚专案中暴露出的"打探未公开事项、泄露秘密"等行为,暗示着可能存在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的复杂腐败网络,这种系统性腐败对国企治理的危害,无疑是更为深远和严重的。
从制度层面深入剖析,姚专案无疑暴露出国企监督机制存在的诸多漏洞和不足。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国企反腐力度,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尴尬局面依然未能得到有效改变。中粮科工作为上市公司,本应受到更为严格的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然而姚专却仍能长期隐蔽地从事违纪违法活动,这说明现有监督体系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明显的监管盲区。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而流于形式,为"一把手"的专断独行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国企高管薪酬与责任不对等、激励约束机制失衡等问题,也进一步助长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心理和扭曲行为。姚专那高达127万元的高年薪,与其最终被查处的悲惨结局形成了鲜明而刺眼的对比,这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扭曲激励模式,无疑亟待通过深化改革来加以纠正和完善。
姚专案的查处再次彰显了党中央"零容忍"反腐的坚定决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粮集团纪检监察组与江苏省无锡市监委的联合调查,体现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通过"室组地"联动,打破了监督壁垒,提升了反腐效能。对姚专开除党籍、调整待遇、收缴违纪所得的处分,以及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司法移送,展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反腐机制。然而,个案查处只是治标之策,如何构建国企防腐的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要。这需要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入手,明确党委、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体系;强化外部监督,发挥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多重监督作用;深化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责任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廉洁企业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姚专案给国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企不仅承担着经济责任,更肩负着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国企高管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当家人",理应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忠诚干净担当。
然而,姚专们的存在提醒我们,国企反腐永远在路上。未来,需要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和透明化运作压缩腐败空间,通过法治化建设筑牢制度笼子。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监督无处不在,才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守护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姚专的堕落始于理想信念的丧失,终于党纪国法的严惩。
他的案例警示我们:无论职位多高、薪酬多厚,只要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推进反腐倡廉,才能真正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而这一切,都需要我们从姚专案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