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婴案律师: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
【抢婴案律师: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9月19日上午10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细雨如注。当被拐17年的姜甲儒搀扶着术后虚弱的母亲乔女士走出法院时,现场媒体镜头捕捉到这位母亲泛红的眼眶——就在半小时前,主犯曾某孩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却在法庭上当众叫嚣“出来要弄死你们全家”,其嚣张气焰令全场哗然。受害方代理律师李圣直言:“从业二十余年,从未见过如此践踏法律尊严的罪犯。”9月19日的法庭上,四名被告的辩护策略形成鲜明对比:吕某东、王某勇当庭认罪,袁某贵试图以“未直接参与抢夺”脱罪,而主犯曾某孩则全程抗拒审判。当法官宣读“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时,他突然拍桌而起,用方言辱骂审判人员“断子绝孙”,并转向原告席嘶吼:“老子出来第一个弄死你们!”其狰狞面目令姜甲儒母亲当场昏厥,庭审不得不中断10分钟。“这种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是对所有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李圣律师展示的庭审记录显示,曾某孩在质证阶段多次打断证人发言,甚至对姜甲儒哥哥比划割喉动作。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但鉴于认罪悔罪态度极差,最终未采纳辩护方“立即执行死刑”的请求。
时间回溯至2006年12月3日凌晨1时许,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陷入黑暗——四名蒙面男子切断全村电闸后翻墙闯入姜家。65岁的姜爷爷为保护8个月大的孙子姜甲儒,被曾某孩踩碎眼球,奶奶被按在床上目睹孙子被强行抱走。案卷显示,吕某东将婴儿装入蛇皮袋后,由曾某孩联系买家刘某强夫妇,以2.86万元完成交易。
这起恶性案件揭开跨省拐卖链条的冰山一角。主犯曾某孩曾因盗窃获刑11年,吕某东、王某勇分别有盗窃、强奸前科,袁某贵作为邻居提供关键信息。更令人震惊的是,买方刘某强夫妇为掩盖罪行,竟伪造出生证明将姜甲儒改名为“刘某某”,直至2024年1月警方通过DNA比对才揭开真相。
案件另一焦点在于买方刘某强夫妇的“法外开恩”。肥城市人民检察院7月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本应自2006年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年。尽管刘某强夫妇存在伪造证件等逃避侦查行为,但检方认为“未达到立案标准前不构成时效中断”。
“这是对正义的亵渎!”姜甲儒母亲在法庭外高举儿子幼年照片呐喊。法律界对此展开激烈辩论:支持者援引“罪刑法定”原则,反对者则强调《刑法》第八十八条“立案后逃避侦查不受时效限制”的条款。李圣律师透露,受害方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要求重新审查买方罪行。
这起案件暴露的治理漏洞发人深省。据判决书披露,2002-2005年间,湖南邵阳隆回县计生部门曾以“社会抚养费”为名,强行抱走16名婴幼儿转卖福利院,其中部分通过涉外收养渠道流失海外。两起案件虽性质不同,却共同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权力寻租”与“监管失序”的沉疴。
“每个被拐儿童背后,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教授王大伟指出,当前反拐工作需构建“打防结合”体系:一方面完善DNA数据库等科技手段,另一方面要严惩买方市场,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法定刑提升至五年以上,取消追诉时效限制。
庭审结束后,姜甲儒在社交媒体发布与母亲十指紧扣的照片,配文“妈妈的手再也不会松开”。这个在买家家庭中“连生日都被随意更改”的男孩,如今正备战高考。他的经历印证了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对残害妇女儿童等犯罪当判死刑的判死刑”的司法决心,也引发公众对“罪与罚”的深层思考。
当法官敲响法槌时,曾某孩的嚣张与姜家母子的泪水形成残酷对照。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对抗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之战,更是文明社会对人性底线的坚守。唯有让每个环节的失职者付出代价,才能让“天下无拐”不再遥远。正如李圣律师所言:“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在辱骂声中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