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婴案律师: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
【抢婴案律师: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9月19日,“4人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人代理律师指出:“从业20多年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人,在法庭上辱骂法官,辱骂家属。民事部分我们将提起上诉,刑事部分将提出抗诉申请。”面对被告的恶劣行径,姜甲儒母亲表示:“民事部分,我们绝不会妥协,定会依法提起上诉,讨回公道;刑事部分,我们也将正式提出抗诉申请,绝不让这等恶行轻易逃脱法律的严惩!”言罢,她情绪愈发激动,眼眶泛红,声泪俱下地控诉:“死刑!对他就该判死刑!一分钟都不能再等!他之前就口出狂言,说等他出来要给我们全家都弄死,如此穷凶极恶、毫无悔改之人,为什么还要让他多活两年……”据多位旁听者详细描述,在庄严肃穆的宣判过程中,曾某某自始至终都面露不屑之色,眼神中满是轻蔑与张狂。当法官神情严肃地宣读“死缓”判决时,他仿佛被触碰到了逆鳞,瞬间暴跳如雷,猛地一拍桌子,那巨大的声响在寂静的法庭内回荡。紧接着,他扯着嗓子,恶狠狠地辱骂法官“贪赃枉法”,那声音尖锐刺耳,充满了对法律的公然挑衅。随后,他又猛地转身,将满腔的怒火喷向受害者家属席,声嘶力竭地咆哮:“你们等着,我出来一个都别想活!”那狰狞的面目和嚣张的气焰,仿佛要将整个法庭吞噬。
他猖狂态度点燃现场压抑情绪,受害者母亲姜甲儒情绪崩溃,哭喊孩子被抢16年全家生不如死,多名家属指责曾某某“死有余辜”,法庭内混乱不堪。工作人员多次敲锤维持秩序无果,曾某某仍不停谩骂,直至被法警强制带离才平息。2006年12月3日凌晨1点多,山东泰安肥城王庄镇后于村,曾某某等4名嫌疑人聚集,其中袁某某竟是受害者邻居,成为悲剧帮凶。
这4人经过一番密谋后,为了不被人发现,先关掉了全村的电闸,整个村庄瞬间陷入一片黑暗。随后,他们趁着夜色,从院墙外偷偷翻入姜甲儒家中。他们蒙着头,像一群恶魔般闯入屋内,不由分说地将姜甲儒的爷爷打伤,老人痛苦地呻吟着倒在地上。接着,他们又迅速控制住奶奶,老人惊恐地瞪大了眼睛,却无力反抗。最后,他们将仅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残忍地抱走,消失在茫茫夜色之中。
检方起诉书显示,吕某某得知有人想买小孩,告知袁某某并承诺找孩子给其好处。袁某某想起姜家有二胎男孩且只有老人在家,便将信息告知吕某某并带其踩点。姜甲儒被抢后,母亲乔守芬开启17年寻子路,她四处张贴启事、全国奔波,期间多次被骗,却从未退缩。直到2024年1月,警方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抓获了当年入室抢走姜甲儒的4名犯罪嫌疑人。1月19日,乔守芬像往常一样在家中焦急地等待着消息,突然,手机铃声响起,是警方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激动的声音,称信息比对成功,姜甲儒已被找到。那一刻,乔守芬仿佛听到了世间最美好的声音,她激动得热泪盈眶。随后,在警方的热心帮助下,乔守芬终于与儿子姜甲儒相认。那一刻,母子俩紧紧相拥,泪水夺眶而出,17年的思念与痛苦在这一刻都化作了幸福的泪水。
2025年4月2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义正言辞地认为,四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社会影响极坏,必须从重处罚。然而,令人气愤的是,四名被告人态度却十分恶劣。有的嫌疑人当庭翻供,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有的则互相推诿责任,将罪行往别人身上推,仿佛这样就能洗清自己的罪孽。但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他们的狡辩而改变判决,他们终将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吕某某、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庄严的法庭之上,本应是罪犯反思罪行、接受审判与改造的场所,然而被告人曾某某却公然辱骂法官、家属,毫无悔意,甚至与家属发生激烈冲突。这种行径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亵渎。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其尊严不容侵犯;家属作为受害者,本就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与创伤,却还要在法庭上遭受被告的辱骂与挑衅,这无疑是对他们身心二次伤害。曾某某的嚣张表现,让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若不加以严惩,法律的尊严将荡然无存,社会秩序也将陷入混乱。
抢婴案本身就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与未来,被抢走孩子意味着家庭的破碎与绝望。而曾某某在法庭上的嚣张气焰,更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他不仅没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丝毫的愧疚与悔恨,反而恶语相向,甚至扬言“出来要给我们都弄死”,这种威胁言论让受害者家属生活在恐惧与不安之中。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曾某某的所作所为,完全无视受害者的痛苦与诉求,将他人的权益践踏在脚下,这是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面对曾某某如此嚣张的行径,司法机关必须坚守正义底线,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虽然一审判决曾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和抗诉申请,这是对正义的执着追求。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要通过公正的审判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挑战法律尊严、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嚣张跋扈不会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形成合力,共同谴责这种恶劣行径,营造一个尊重法律、崇尚正义的社会氛围。只有让嚣张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才能让受害者及其家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才能让社会公众对法律充满信心。
“抢婴案”中被告的嚣张行径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对受害者权益的漠视与践踏。我们必须坚决捍卫正义,让法律的天平始终向公平正义倾斜,让每一个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惩罚,让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