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婴案律师: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
【抢婴案律师: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9月19日,“4人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人代理律师指出:“从业20多年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人,在法庭上辱骂法官,辱骂家属。民事部分我们将提起上诉,刑事部分将提出抗诉申请。”在法庭上,被告竟公然辱骂法官,庭审现场,曾某某言语粗鄙不堪,脏话如连珠炮般从他口中喷出,毫无顾忌地宣泄着内心的丑恶。随后,他竟将满腔的恶意毫无保留地转向姜甲儒的家属,恶狠狠地咒骂、侮辱,那些不堪入耳的言辞如同冰冷的利刃,直直刺向家属们的心,令现场气氛瞬间降至冰点,空气仿佛都凝固了,每个人都被这突如其来的恶意震得说不出话。面对如此令人发指的行径,姜甲儒的家属一方态度坚决如铁。其母亲强忍着悲愤与怒火,身体微微颤抖,双手紧紧握拳,指甲都嵌进了掌心。她声音颤抖,却字字铿锵、掷地有声地表示:“民事部分,我们绝不会妥协,哪怕这条路再艰难,我们定会依法提起上诉,讨回属于我们的公道;刑事部分,我们也将正式提出抗诉申请,绝不让这等恶行轻易逃脱法律的严惩!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作恶之人!”言罢,她情绪愈发激动,眼眶泛红,泪水在眼眶里打转,终于忍不住声泪俱下地控诉:“死刑!对他就该判死刑!一分钟都不能再等!他之前就口出狂言,恶狠狠地说等他出来要给我们全家都弄死,如此穷凶极恶、毫无悔改之心的人,为什么还要让他多活两年,难道要让他继续祸害我们吗……”
据旁听者描述,宣判过程中,曾某某始终面露不屑,眼神中透露出满满的轻蔑与张狂,仿佛这法庭、这判决都入不了他的眼。当法官宣读“死缓”判决时,他突然像被点燃的火药桶,猛地拍桌而起,震得桌子上的文件都跳了起来。他涨红了脸,扯着嗓子高声辱骂法官“贪赃枉法”,那声音尖锐刺耳,在法庭里回荡。骂完法官,他又猛地转向受害者家属席,瞪着血红的眼睛咆哮:“你们等着,我出来一个都别想活!我要让你们付出代价!”其猖狂态度瞬间点燃了现场本就压抑的情绪,受害者母亲姜甲儒情绪彻底崩溃,她瘫坐在椅子上,双手捂着脸,哭喊声撕心裂肺:“孩子被抢走16年,这16年我们全家生不如死啊,每天都在痛苦和煎熬中度过,他怎么能这么狠心……”多名家属也纷纷起身,满脸愤怒地指责曾某某“死有余辜”。法庭多次敲锤维持秩序,那清脆的锤声在混乱中显得格外无力,但曾某某仍持续谩骂,污言秽语不断,直至被法警强制带离,现场才渐渐恢复了平静。
时间回溯到2006年12月3日凌晨1点多,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沉浸在一片寂静之中,村民们都在熟睡。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这4名犯罪嫌疑人却鬼鬼祟祟地凑在一起,谋划着他们的罪恶行径。其中,袁某某是受害者姜甲儒的邻居,两家相距仅几百米,本应互帮互助,他却为了利益与他人勾结。4名犯罪嫌疑人先是关掉全村电闸,让整个村子陷入一片黑暗,然后趁着夜色,从院墙外翻入姜甲儒家中,开始了他们罪恶的抢夺。
他们蒙头闯入,将姜甲儒的爷爷打伤,控制住奶奶,随后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抱走。据检方起诉书显示,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得知有人想买小孩,便将此信息告诉袁某某,并承诺找到合适的孩子会有好处。袁某某遂将姜家有二胎男孩、家中只有老人的信息提供给吕某某,并带其到村里踩点。
姜甲儒被抢走后,其母亲乔守芬开启了长达17年的寻子之路。她张贴寻人启事,前往全国各地寻找线索,甚至因此被骗多次。2024年1月,警方成功抓获当年入室抢走姜甲儒的4名犯罪嫌疑人。1月19日,乔守芬接到警方电话,称信息比对成功,姜甲儒已被找到。随后,在警方帮助下,乔守芬与儿子姜甲儒相认。2025年4月2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四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该从重处罚。然而,四名被告人态度恶劣,有嫌疑人当庭翻供,互相推诿责任。
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吕某某、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庄严的法庭之上,本应是罪犯反思罪行、接受审判与改造的场所,然而被告人曾某某却公然辱骂法官、家属,毫无悔意,甚至与家属发生激烈冲突。这种行径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亵渎。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其尊严不容侵犯;家属作为受害者,本就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与创伤,却还要在法庭上遭受被告的辱骂与挑衅,这无疑是对他们身心二次伤害。曾某某的嚣张表现,让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若不加以严惩,法律的尊严将荡然无存,社会秩序也将陷入混乱。
抢婴案本身就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与未来,被抢走孩子意味着家庭的破碎与绝望。而曾某某在法庭上的嚣张气焰,更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他不仅没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丝毫的愧疚与悔恨,反而恶语相向,甚至扬言“出来要给我们都弄死”,这种威胁言论让受害者家属生活在恐惧与不安之中。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曾某某的所作所为,完全无视受害者的痛苦与诉求,将他人的权益践踏在脚下,这是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面对曾某某如此嚣张的行径,司法机关必须坚守正义底线,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虽然一审判决曾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和抗诉申请,这是对正义的执着追求。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要通过公正的审判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挑战法律尊严、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嚣张跋扈不会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形成合力,共同谴责这种恶劣行径,营造一个尊重法律、崇尚正义的社会氛围。只有让嚣张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才能让受害者及其家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才能让社会公众对法律充满信心。
“抢婴案”中被告的嚣张行径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对受害者权益的漠视与践踏。我们必须坚决捍卫正义,让法律的天平始终向公平正义倾斜,让每一个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惩罚,让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