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婴案律师: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
【抢婴案律师: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9月19日,“4人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人代理律师指出:“从业20多年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人,在法庭上辱骂法官,辱骂家属。民事部分我们将提起上诉,刑事部分将提出抗诉申请。”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那名被告竟公然辱骂法官,言语粗鄙不堪,随后又将满腔的恶意转向家属,恶语相向,令现场气氛一度降至冰点。面对如此行径,姜甲儒的家属一方态度坚决,其母亲强忍着悲愤与怒火,声音颤抖却字字铿锵地表示:“民事部分,我们绝不会妥协,定会依法提起上诉,讨回公道;刑事部分,我们也将正式提出抗诉申请,绝不让这等恶行轻易逃脱法律的严惩!”言罢,她情绪愈发激动,眼眶泛红,法庭内,受害者家属姜甲儒的父亲声泪俱下,双手紧握成拳,额头青筋暴起,声嘶力竭地控诉:“死刑!对他就该判死刑!一分钟都不能再等!这个恶魔,他之前就口出狂言,说等他出来要给我们全家都弄死,让我们全家都不得安生。如此穷凶极恶、毫无悔改之心的人,为什么还要让他多活两年,我们全家这十六年是怎么过来的啊……”
据旁听者回忆,宣判过程中,曾某某一直翘着二郎腿,歪靠在椅子上,脸上始终挂着一副满不在乎、不屑一顾的神情,眼神中透露出对法庭的蔑视。当法官庄重地宣读“死缓”判决时,他像是被点燃的火药桶,突然猛地拍桌而起,震得桌面上的文件都跳动起来。他涨红着脸,扯着嗓子高声辱骂法官:“你们这些贪赃枉法的狗东西,收了谁的好处,这样判我!”骂完法官,他又猛地转向受害者家属席,双眼瞪得如铜铃一般,恶狠狠地咆哮:“你们给我等着,我出来一个都别想活,我要让你们全家都付出代价!”
他那猖狂至极的态度,瞬间如导火索一般点燃了现场本就压抑的情绪。受害者母亲姜甲儒的母亲听到这话,整个人仿佛被抽去了所有力气,瘫坐在地上,情绪彻底崩溃,她双手捶地,哭喊声撕心裂肺:“孩子被抢走16年啊,这16年我们全家生不如死,每天都在痛苦和煎熬中度过,我们做错了什么,要遭受这样的折磨……”其他多名家属也纷纷起身,义愤填膺地指责曾某某:“你这种人死有余辜,根本不配活在这个世上!”法庭内顿时乱作一团,指责声、哭喊声交织在一起。
法官多次用力敲锤,试图维持秩序,严肃地喊道:“安静!保持法庭秩序!”然而,曾某某却像一头失控的野兽,根本不理会法庭的警告,仍持续不断地谩骂着,各种污言秽语从他口中喷出。直到法警迅速上前,将他强行按住,然后强制带离了法庭,现场才逐渐安静下来。
时间回溯到2006年12月3日凌晨1点多,夜幕如一块巨大的黑色幕布,笼罩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在这个本该寂静的时刻,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这4个恶魔却悄然潜入村子。其中,袁某某是受害者姜甲儒的邻居,两家相距不过几百米,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可谁能想到,他竟会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
这4名犯罪嫌疑人鬼鬼祟祟地来到村里的电闸处,关掉了全村的电闸,整个村子瞬间陷入一片黑暗。紧接着,他们借着黑暗的掩护,从院墙外翻入姜甲儒家中。他们用黑布蒙着头,只露出一双双凶狠的眼睛,如幽灵般闯入屋内。一进门,他们就直奔姜甲儒的爷爷而去,对着老人拳打脚踢,将老人打伤后,又迅速控制住姜甲儒的奶奶。随后,他们毫不留情地将只有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奶奶怀中抢走。
据检方起诉书显示,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不知从何处得知有人想买小孩,便动了歪心思,将此信息告诉了袁某某,还信誓旦旦地承诺,只要找到合适的孩子,就会有丰厚的好处。袁某某听后,心中贪念顿起,遂将姜家有二胎男孩、家中只有老人看护的信息提供给吕某某,并亲自带着吕某某到村里四处踩点,精心策划着这场罪恶的绑架。
姜甲儒被抢走后,其母亲乔守芬开启了长达17年的寻子之路。她张贴寻人启事,前往全国各地寻找线索,甚至因此被骗多次。2024年1月,警方成功抓获当年入室抢走姜甲儒的4名犯罪嫌疑人。1月19日,乔守芬接到警方电话,称信息比对成功,姜甲儒已被找到。随后,在警方帮助下,乔守芬与儿子姜甲儒相认。2025年4月2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四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该从重处罚。然而,四名被告人态度恶劣,有嫌疑人当庭翻供,互相推诿责任。
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吕某某、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庄严的法庭之上,本应是罪犯反思罪行、接受审判与改造的场所,然而被告人曾某某却公然辱骂法官、家属,毫无悔意,甚至与家属发生激烈冲突。这种行径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亵渎。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其尊严不容侵犯;家属作为受害者,本就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与创伤,却还要在法庭上遭受被告的辱骂与挑衅,这无疑是对他们身心二次伤害。曾某某的嚣张表现,让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若不加以严惩,法律的尊严将荡然无存,社会秩序也将陷入混乱。
抢婴案本身就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与未来,被抢走孩子意味着家庭的破碎与绝望。而曾某某在法庭上的嚣张气焰,更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他不仅没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丝毫的愧疚与悔恨,反而恶语相向,甚至扬言“出来要给我们都弄死”,这种威胁言论让受害者家属生活在恐惧与不安之中。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曾某某的所作所为,完全无视受害者的痛苦与诉求,将他人的权益践踏在脚下,这是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面对曾某某如此嚣张的行径,司法机关必须坚守正义底线,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虽然一审判决曾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和抗诉申请,这是对正义的执着追求。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要通过公正的审判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挑战法律尊严、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嚣张跋扈不会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形成合力,共同谴责这种恶劣行径,营造一个尊重法律、崇尚正义的社会氛围。只有让嚣张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才能让受害者及其家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才能让社会公众对法律充满信心。
“抢婴案”中被告的嚣张行径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对受害者权益的漠视与践踏。我们必须坚决捍卫正义,让法律的天平始终向公平正义倾斜,让每一个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惩罚,让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