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19日电 47人组织及参与“ 35+”计划,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14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2人原审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今日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判刑。
(香港中通社记者 谢光磊 摄) 香港中通社图片
案件历时118日审讯,由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4名从犯证人包括“ 35+”计划组织者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以及参与计划的林景楠,先后在庭上作供。
45名被告今年6月至9月分批求情。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参与程度,设有刑期分级,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控方在求情阶段陈词,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列明的刑期分级制及判刑下限适用于本案。
法庭早前已指出,首被告戴耀廷是“35+”计划的主脑,争取在立法会选举中取得过半议席后,借此否决财政预算案,逼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否则下台。而戴耀廷推想的“揽炒十步”、直至行政长官下台的一步,并非如辩方所说的空想。
大批市民在法院外排队等候取筹旁听。法院外围一带加强保安,有身穿避弹衣的反恐特勤队员在法院外围巡逻,亦有警员带同警犬巡查。另外,“剑齿虎”装甲车亦在场戒备,所有进出法庭的车辆均需接受安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