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9月18日电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800港元。
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图源:海关
海关人员于7月2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58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7.4万件另类吸烟产品,以及约210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22.2万元,应课税值约700港元。该名男旅客随即被捕。他18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1星期和罚款800港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6个月。两项控罪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6个月。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