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批“嘎子”穿警服带货
【新华网批“嘎子”穿警服带货】2025年9月17日,新华网一篇题为《警服岂能成为商业带货背景板》的评论文章引爆舆论场,将演员谢孟伟(网名“嘎子”)身穿警服直播带货的争议事件推向高潮。这场持续发酵数日的闹剧,不仅暴露了部分公众人物对法律红线的漠视,更叩问着直播行业对公权力符号的敬畏之心——当警服沦为直播间里的“流量密码”,我们该如何守护法治社会的庄严?
时间回溯至9月10日上午,正在云南拍摄缉毒题材电影的谢孟伟开启了一场直播。镜头前,他身着带有警用肩章、臂章的制式服装,向粉丝推销一款充电宝与随身WiFi二合一的电子产品。尽管未佩戴警号与胸徽,但肩章上的银色警徽在直播间灯光下格外刺眼。这场直播仅持续10分钟便被平台紧急下架,但屏幕截图与视频片段已如野火般在网络蔓延。
“警服是执法者的象征,不是直播间里的戏服!”辽宁观众李先生在发现这一违规行为后,第一时间向云南警方举报。他指出,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影视剧组使用警服需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且仅限拍摄场景使用。谢孟伟在非拍摄时段将警服用于商业直播,已涉嫌违法。
9月17日,新华网评论文章直指事件核心:“警服作为国家执法权的具象化载体,其使用规则远超普通服饰范畴。当肩章与带货话术交织,当执法者形象成为商品背书,这不仅是对公权力符号的滥用,更是对法治信仰的亵渎!”
文章援引《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非警务人员穿戴警用标志即构成违法,可处警告、罚款甚至拘留。谢孟伟虽未佩戴警号,但肩章、臂章足以引发公众对执法者身份的误认,其行为已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被认定为“招摇撞骗”,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这不是简单的‘穿错衣服’,而是精心设计的流量陷阱。”评论犀利指出,谢孟伟在直播中宣称“穿这身衣服要政审”“嘎子没问题”,暴露其明知故犯的侥幸心理——通过暗示“官方背书”提升带货可信度,将公权力符号异化为商业工具。
面对舆论风暴,谢孟伟于9月13日下午发布道歉视频,声称所穿警服为“剧组拍摄专用戏服”,并承认“不该穿着此类服装直播”。然而,这段视频非但未能平息众怒,反而引发新一轮质疑。
“一句‘不该穿’就想画上句号?公众人物的违法成本太低了!”网友的评论获得10万点赞。更有法律博主翻出2017年黑龙江女主播穿警服直播被行拘15天的案例,直指“同案不同罚”的质疑。
“当执法者的威严能被戏服替代,谁还敢相信穿制服的人?”评论中的这句反问,击中了公众最深层的焦虑。从明星代言伪劣产品到网红滥用警服摆拍,公共符号的娱乐化解构正在消解社会法治共识。
截至9月17日,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公安局已确认介入调查。尽管具体处理结果尚未公布,但法律专家指出,谢孟伟的行为可能面临双重追责:
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赔偿:若其利用警服形象误导消费者购买问题产品,还需承担欺诈赔偿责任。
“警服不是流量道具,公权力不容娱乐消解。”新华网评论的结尾掷地有声。这场风波不仅是对谢孟伟个人的警示,更是对整个直播行业的当头棒喝——当亿万观众的目光聚焦于直播间,每一件服装、每一句话术都应经得起法律的审视与道德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