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两女子闹市被铐走 警方回应
【长春两女子闹市被铐走 警方回应】9月14日晚8时许,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市场门口突发一起执法事件:两名年轻女子被多名民警制服,其中一人被戴上手铐后强行带离,现场引发上百名群众围观。据目击者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一名黄发女子手持物品被一名穿白色T恤的男子与民警按在轿车引擎盖上,民警为其戴上手铐后,该女子停止挣扎;另一名女子在反抗中高声喊叫,最终被三名民警合力控制并带走。截至9月15日18时,相关视频在社交平台累计播放量超500万次,评论区关于“执法尺度”“公民权利”的讨论持续发酵。根据现场视频及商户描述,事件起因或与消费纠纷有关。桂林路市场附近一家烧烤店老板透露:“晚上7点多,听到外面有争吵声,看到两个女孩和摊主争执,后来警察来了。”另一名水果摊主称,两名女子疑似因商品价格问题与摊主发生肢体推搡,民警到场后要求配合调查,但女子拒绝配合并试图离开现场。视频画面显示,执法过程中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采取强制措施。一名参与执法的民警在制服黄发女子时,其手中拎着的塑料袋散落,内装物品疑似化妆品或小商品。另一段视频中,未戴手铐的女子在挣脱过程中抓伤一名辅警颈部,现场群众发出惊呼声。“警察喊了至少五次‘别动’,她们还在踢人。”目击者王女士向记者描述,“后来增援的警察到了,才把人都控制住。”9月15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桂林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这是正常执法行为,涉及公民隐私暂不便透露细节。”针对网友质疑的“为何未当场说明事由”,警方解释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可强制传唤。具体案情需待调查结束后通过警情通报统一说明。”
法律专家指出,警方处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关于传唤程序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刘静坤分析:“强制传唤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违法行为,二是有逃避调查可能。从视频看,当事人存在抗拒执法行为,警方采取措施具有合法性。”
然而,信息披露的滞后性引发公众不满。在某社交平台发起的“警方是否应及时公开执法原因”投票中,87%的参与者认为“应同步说明基本案情”,仅13%支持“先执法后通报”。网友“长春观察者”评论:“公众需要的是透明度,而不是‘不便透露’的模糊回应。”
事件发酵后,三大争议点持续占据热搜榜:执法必要性:部分网友认为“戴手铐过于严厉”,质疑是否存在过度执法。对此,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李伟回应:“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手铐使用需满足‘抓捕违法犯罪分子’或‘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从视频看,当事人存在攻击执法人员行为,符合使用条件。”隐私权保护:警方以“涉及隐私”为由未披露细节,引发对“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平衡”的讨论。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赵路认为:“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等敏感信息,保密具有正当性;但普通治安案件,应及时公布基本事实以回应关切。”围观效应影响:现场上百名群众围观是否干扰执法?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沈福俊指出:“根据《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任务时可划定警戒区。本案中民警未设置隔离带,可能出于避免激化矛盾的考虑,但需警惕‘看客心理’对执法环境的干扰。”
这起事件折射出社会治理的多重命题。一方面,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应对情绪化对抗,其专业素养值得肯定;另一方面,公众对执法透明度的诉求,呼唤公安机关建立更高效的信息发布机制。
更值得关注的是“围观文化”的演变。现场视频显示,部分群众不仅未保持安全距离,反而用手机近距离拍摄执法过程,甚至有主播开启直播。这种“吃瓜式围观”可能侵犯当事人隐私,更可能干扰执法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治社会不仅需要严格的执法者,更需要理性的旁观者。”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建议,“公众应树立‘非必要不围观’意识,遇到执法事件时,优先选择报警或记录证据,而非聚集起哄。”
长春警方未发布正式通报,但事件已引发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深层思考。从郑州“女摊贩被掀摊”到上海“交警抱摔违停者”,近年来多起执法争议事件表明:公众对执法文明的要求日益提高,任何程序瑕疵都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这起事件最终如何定性,需待警方调查结论。但可以确定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执法者与公民都需在法治框架内寻找平衡点——对执法者而言,程序合规是生命线;对公民而言,尊重法律是基本素养;对社会而言,理性围观是文明标志。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次执法行动都成为法治精神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