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陌生男子摸头 南昌警方通报
· 【女子遭陌生男子摸头 南昌警方通报】9月12日凌晨,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某夜宵店。闵某某路过18岁女子王某餐桌时,无故用手触摸其头部。王某质问:“我跟你认识吗?允许你摸我了吗?”闵某某在现场被众人围住时,神色略显慌张却仍硬着头皮承认道:“我就摸了一下,这确实是事实。”此时,被冒犯的王某满脸愤怒,强烈要求闵某某道歉。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闵某某的朋友陈某某突然气势汹汹地冲了过来,加入到这场争执之中。他瞪大双眼,指着王某大声辱骂:“凶什么凶,你摆什么谱!”紧接着,陈某某态度极为嚣张,梗着脖子拒绝道歉,还扯着嗓子喊道:“老子道什么歉?没门!”现场情况愈发混乱,有人注意到男子所在的餐桌上摆放着多瓶空啤酒瓶,似乎暗示着他们可能喝了不少酒。然而,警方在处理这起事件时,并未将饮酒这一情况作为任何一方免责的依据。9月12日,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按照流程发布警情通报:2025年9月12日1时16分,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解放东路某饭店内发生一起纠纷事件。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先将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分开,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随后将双方当事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展开详细的询问调查工作。
经查,当晚王某(女,18岁)与朋友在该饭店吃夜宵,陌生男子闵某某(男,34岁)经过其身边,摸了一下王某头部,随即引发言语争执。其间,闵某某的朋友陈某某(男,36岁)对王某进行言语侮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局对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处罚。
随意触摸他人身体,这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公然侵犯。身体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闵某某无故摸王某头部,这种看似“轻微”的举动,实则是对他人身体自主权的严重冒犯。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不被他人随意触碰,这是基本的尊严和权利。闵某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更触犯了法律红线。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是对这种侵权行为的有力回击,让侵权者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也向社会表明,任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事件中,陈某某不仅没有劝阻朋友的不当行为,反而加入争执,对王某进行言语侮辱,嚣张拒绝道歉,这种行为进一步加剧了矛盾冲突,也反映出其道德素养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言语侮辱同样是一种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它会给受害者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和痛苦。警方对陈某某处以罚款处罚,是对这种恶劣言行的惩戒,警示人们要尊重他人,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以言语伤害他人。
值得关注的是,警方在处理此案时,并未因涉事男子餐桌上有多瓶空啤酒瓶,就将饮酒作为免责依据。这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原则。饮酒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无论是否饮酒,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警方的这一做法,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让公众看到法律不会因为所谓的“特殊情况”而对违法行为网开一面。
这起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营造一个文明、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只有当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安定有序,人民的生活才能更加幸福美满。
南昌警方的此次处理,是对社会文明秩序的有力维护,是对“无德之举”的坚决打击。我们期待通过这样的案例,能够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共同守护社会的文明底线,让文明之花在社会各个角落绽放。